上海零售场所要装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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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curit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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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370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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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一项新地方标准,要求超市、便利店、百货店、加油站等零售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其中包括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
本市出台一项新地方标准,要求超市、便利店、百货店、加油站等零售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其中包括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
根据规定,今后,上海各类零售场所的重要区域必须强制性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譬如,收银柜台、超市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区域、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纠纷接待处、停车场内主要通道、加油站卸油区等。
为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效果,这项标准还规定,监控摄像头安装完毕后,通过显示屏应当24小时都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此外,部分零售场所还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安装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金属防护门、防暴展柜等一系列安全防范设施。
据悉,这项地方标准将从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包括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贵重商品店、24小时营业店、车辆加油站等各类零售场所。
4000余家24小时便利店将统一强制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本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日前发布,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记者走访中的大多数便利店都表示,安装该系统成本太高,如期执行有难度。
即 将实施的新地方标准要求,24小时营业商店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以及收银柜台都将被强制要求安装彩色摄像机。标准提出,店面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不应有盲 区,24小时内均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同时,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此外,收银区、收银柜台等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 楚辨认顾客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能清楚记录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除 了24小时营业商店,新标准还对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作 出了要求。超市、商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区域、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纠纷接待处、收银区等区域也必须安装彩色摄像机。